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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 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 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 市主管機關層施工期間執行機關需確實依控制 樁、界樁及縱橫斷面樁管制清疏 土石,避免超挖,並將施工紀錄、 監控管理措施,應包括清 疏基準樁與界樁之設立、 清疏採取之定期檢測、管 制及保全人力、管制設施 (洗車設備及 影像監控系統,並依契約規定, 設立基準樁、界樁、標示牌、 標示圖後,通知廠商繳費及指 定時間至清疏現場取貨。地磅及影像監控系統,並依契 約規定,設立基準樁、界樁、 標示牌、標示圖後,通知廠商 繳費及指定時間至疏濬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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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 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 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 市主管機關層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 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樁 38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 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是□ 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四)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 是□ 否□ 不符部分: (五)臨時性防災措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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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 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 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 市主管機關層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 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樁 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 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是□ 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四)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 是□ 否□ 不符部分: (五)臨時性防災措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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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 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 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 市主管機關層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 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樁 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 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是□ 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四)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 是□ 否□ 不符部分: (五)臨時性防災措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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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 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 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 市主管機關層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 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樁 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 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是□ 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四)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 是□ 否□ 不符部分: (五)臨時性防災措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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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 護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 樁或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 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層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 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 樁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 位置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 關報備。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是□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是□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是□否□ 不符部分: (四)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是□否□ 不符部分: (五)臨時性防災措施是□否□ 不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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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八條 管理機關得就所轄河川區域範 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 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 區域內未完成十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保護 帶時,應實施測量、埋設明顯界樁或 植界木,並檢具下列資料,報請直轄 市主管機關層轉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 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樁 38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 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是□ 否□ 不符部分: (二)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三)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