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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產業文化活動:行銷推廣及文化保存與活用,其中文 化保存與活用包含文化祭典與節慶活動。 (二)產業文化活動 第一級科 目及代號 第二級科 目及代號 說 明編列原則 20-00 2、產業文化活動租用廟前場地 以廟方之財團法人身分開立 收據者亦可核銷。 3、產業文化活動辦理各項活動 租借場地未支付租金者,清 潔費用則改列雜支 (26-10)。 ■ 活動舞台: 產業文化活動租借舞台含音響 補助視活動性質需要編列,以不 超過補助總經費2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