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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已獲獎者,自獲獎 年度起五年內不得重複提報。 三、個人深耕貢獻獎:由地方主管機 關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辦 理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二十 年以上,已獲獎 者,不得重複提報。 第八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獎 金,其所需經費,由地方主管機關編 列預算支應;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及第二款規定核發之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