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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報 經主管機關核定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備查後,始得依各級政府所定財 產、物品管理之相關規定妥為處理。 注意事項: 一、各機關報廢財物應依據各級政府所定財產、物品管理之相關規定妥為處理,不得有 故意報廢堪用且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或遲延辦理報廢程序等情事;已完成報廢程序 之財物如採變賣方式處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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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各機關報廢之財物應迅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之相關 規定,妥為處理,其變賣所得價款應依相關規定解庫,不得有故 意報廢堪用且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或遲延辦理報廢手續等情事。各機關報廢之財物應迅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之相關規定,妥為處理,其變賣所得價款應依相關規定解庫,不得有故意報廢堪用且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或遲延辦理報廢手續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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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各機關報廢之財物應迅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之相關規定,妥為處理, 其變賣所得價款應依相關規定解庫,不得有故意報廢堪用且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或 遲延辦理報廢手續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