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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七、農民團體:指農民依農會法、漁 會法、農業合作社法、農田水利 會組織通則所組織之農會、漁 會、農業合作社及農田水利會。 第十九條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 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第四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在地 組織及團體,指當地基層農會、區漁 會、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其他 依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 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 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 農村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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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林下空間、潮間帶、活動 中心、社區廚房、農漁市場、農漁會超市(直賣所)、其他 選項得分勾選 有一處可執行相關活動的生產場域或活動空間。漁港、漁塭、林下空間、潮間帶、活動中心、社區廚房、農漁市場、農漁會超市(直賣所)、其他 選項 得分 勾選 有一處可執行相關活動的生產場域或活動空間。牧場、漁港、漁塭、林下空間、潮間帶、活動中心、社區廚房、農漁市場、農漁會超市(直賣所)、其他 選項 得分 勾選 有一處可執行相關活動的生產場域或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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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郵局、銀行、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 等分支機構:其使用土地總 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 七、農民團體:指農民依農會法、漁 會法、農業合作社法、農田水利 會組織通則所組織之農會、漁 會、農業合作社及農田水利會。 第十九條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 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第四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在地 組織及團體,指當地基層農會、區漁 會、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其他 依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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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在地 組織及團體,指當地基層農會、區漁 會、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其他 依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在地組織及團體,指當地基層農會、區漁會、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其他依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 (四)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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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在地 組織及團體,指當地基層農會、區漁 會、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其他 依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 (四)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 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 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 超過該工業區總面 七、農民團體:指農民依農會法、漁 會法、農業合作社法、農田水利 會組織通則所組織之農會、漁 會、農業合作社及農田水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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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 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在地組織及團體,指當地基 層農會、區漁會、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其他依 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 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 農村再生計畫, (三)屬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為配 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建設,相關業務機關人員者,例如:縣(市)政府、農、 漁會等。 2.師資類別: 分為政策法規類、社區營造與農村規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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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 19 條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 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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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在地 組織及團體,指當地基層農會、區漁 會、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其他 依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 七、農民團體:指農民依農會法、漁 會法、農業合作社法、農田水利 會組織通則所組織之農會、漁 會、農業合作社及農田水利會。總面積平方公尺 □自然人 □法人\法人名稱: □農民團體【□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含合作農場)、□農田水利會】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其他有農業經營實績之農業企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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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九條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 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 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第四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在地 組織及團體,指當地基層農會、區漁 會、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其他 依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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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 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 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 合農村再生計畫,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在地 組織及團體,指當地基層農會、區 漁會、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 其他依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 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 農村再生,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三) 屬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 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為 配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 設施建設,執行機關應先取 得上開法人或機構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