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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八十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 八十三、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推動實施新制「3+3郵遞區號」修正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信箱、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之郵遞區號。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三)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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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五十九、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 五十七、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推動實施新制「3+3郵遞區號」修正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信箱、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之郵遞區號。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四)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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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 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 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 之。 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核發禁 止命令前,應以書面通知義務人到場陳 述意見。 前項一定之金額由法務部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指派所屬 職員,將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及其處 理情形,列表送其上級機關及法務 部,其已成立協議、訴訟上和解或已 判決確定者,並應檢送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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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法務部廉政署; (4)採購稽核小組; (5)採購法主管機關;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三)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站,檢舉電話: 、檢舉信箱: 、地址: 。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 0800-286-586 ;檢舉信箱: 10 0006 國史館郵局第 153 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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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 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 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 之。 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核發禁 止命令前,應以書面通知義務人到場陳 述意見。 前項一定之金額由法務部擬定,報 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指派所屬 職員,將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及其處 理情形,列表送其上級機關及法務 部,其成立協議、訴訟上和解或已判 決確定者,並應檢送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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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之。 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核發禁止命令前,應以書面通知義務人到場陳述意見。 前項一定之金額由法務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指派所屬職員,記載協議紀錄。將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及其處理情形,列表送其上級機關及法務部,其成立協議、訴訟上和解或已判決確定者,並應檢送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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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 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 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 之。 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核發禁 止命令前,應以書面通知義務人到場陳 述意見。 前項一定之金額由法務部擬定,報 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指派所屬 職員,將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及其處 理情形,列表送其上級機關及法務 部,其成立協議、訴訟上和解或已判 決確定者,並應檢送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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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 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 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 之。 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核發禁 止命令前,應以書面通知義務人到場陳 述意見。 前項一定之金額由法務部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指派所屬 職員,將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及其處 理情形,列表送其上級機關及法務 部,其已成立協議、訴訟上和解或已 判決確定者,並應檢送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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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 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 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 之。 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核發禁 止命令前,應以書面通知義務人到場陳 述意見。 前項一定之金額由法務部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指派所屬 職員,將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及其處 理情形,列表送其上級機關及法務 部,其已成立協議、訴訟上和解或已 判決確定者,並應檢送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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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公法上金錢給 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 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 定之。 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核發 禁止命令前,應以書面通知義務人到 場陳述意見。 前項一定之金額由法務部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指派所 屬職員,將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及 其處理情形,列表送其上級機關及 法務部,其已成立協議、訴訟上和 解或已判決確定者,並應檢送協議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