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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 前項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 水區域相毗鄰者,主管機關得整合擬訂 逕流分擔計畫,如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管 轄者, 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 域之公告、逕流分擔計畫擬訂之一定期 限、規劃原則、擬訂、審議、直轄市管河川最長五百公 尺,縣、市管河川最長三百公尺) 後,從該點沿河川流向,向海延 伸銜接處寬度之一點二倍所形成 之區域。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中央、直轄市管河川最長五百公 尺,縣、市管河川最長三百公尺) 後,從該點沿河川流向,向海延 伸銜接處寬度之一點二倍所形成 之區域。指沿陸地所定之河川區域線與海岸高潮線之銜接處沿海岸向河川兩岸外推距一定距離(中央、直轄市管河川最長五百公尺,縣、市管河川最長三百公尺)後,從該點沿河川流向,向海延伸銜接處寬度之一點二倍所形成之區域。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指沿陸地所定之河川區域線與海岸高潮線之銜接處沿海岸向河川兩岸外推距一定距離(中央、直轄市管河川最長五百公尺,縣、市管河川最長三百公尺)後,從該點沿河川流向,向海延伸銜接處寬度之一點二倍所形成之區域。
  • 4.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使得在豪雨期間 降水量增加時,可緩和急流,調節河川流量,以免山洪暴發釀成災害;在乾旱 季節又能維持河川可以減低洪峰期逕流量並調節枯水期河川流 量,對水土保持極具功效。 林地水土保持之對象主要為育林、 工程方法篇 (3)副壩 河川流量大、河床質粒徑粗大、地質良好之處,為防止防砂壩主壩壩趾 被淘刷所設之低壩。 (2)流量 因河川流量會影響魚類棲息環境與生存空間,且由於工程構造物之建 置,河川流域滲透因素影響流量 3.有無水力發電場之影響 物理型態 河川穩定度與物理性棲地品質 1.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 前項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 水區域相毗鄰者,主管機關得整合擬訂 逕流分擔計畫,如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管 轄者, 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 域之公告、逕流分擔計畫擬訂之一定期 限、規劃原則、擬訂、審議、核定公告 程序、直轄市管河川最長五百公 尺,縣、市管河川最長三百公尺) 後,從該點沿河川流向,向海延 伸銜接處寬度之一點二倍所形成 之區域。
  • 6.
    題:
    水土保持單元叢書系列【出版年份108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2012),「臺灣地區主要河川流域水文與水理設 計分析系統平台建立(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2012),「臺灣地區主要河川流域水文與水理設 計分析系統平台建立(且魚道施作方向與河川流心線之交角以30°~ 60°為宜。 (四) 就國內實地調查而言,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2012),「臺灣地區主要河川流域水文與水 理設計分析系統平臺建立(2/3)」。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2012),「臺灣地區主要河川流域 水文與水理設計分析系統平台建立(2/3) 」。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 前項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 水區域相毗鄰者,主管機關得整合擬訂 逕流分擔計畫,如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管 轄者, 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 域之公告、逕流分擔計畫擬訂之一定期 限、規劃原則、擬訂、審議、核定公告 程序、直轄市管河川最長五百公 尺,縣、市管河川最長三百公尺) 後,從該點沿河川流向,向海延 伸銜接處寬度之一點二倍所形成 之區域。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機關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 及重大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 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 範圍, 前項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相毗鄰者,主管機關得整 合擬訂逕流分擔計畫,如分屬不同 主管機關管轄者, 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 區域之公告、逕流分擔計畫擬訂之 一定期限、規劃原則、擬訂、審議、 核定公告程序、直轄市管河川最 長五百公尺,縣、市管河川最 長三百公尺)後,從該點沿河 川流向,向海延伸銜接處寬度 之一點二倍所形成之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