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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3)凡涉及河川堤防之破堤或有水患之虞者,應納入防洪、破堤有關之工作項目及作業規定。 (3)凡涉及河川堤防之破堤或有水患之虞者,應納入防洪、破堤有關之工作項目及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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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危險聚落,且有災害潛 勢者 □水患瓶頸段急需處理且無用地問題者 □主要泥砂來源影響水庫壽命及安全者 第五十一條 興辦水利事業,有影響於 水患之防禦者,主管機關得令興辦水 利事業人建造適當之防災建造物。得依法徵收 之;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 594 水利法 制其使用。 第八十三條 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 地,為防止水患,得限制其使用,其 原為公有者,不得移轉為私有;其已 為私有者,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辦 理徵收,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 得限制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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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3)凡涉及河川堤防之破堤或有水患之虞者,應納入防洪、破堤有關之工作項目及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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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適用於治山防災、治山防 洪及「易淹水區水患治理計畫」上游坡地集水區之整體治理調查 規劃。如屬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者,須補充蒐集集水區及其下游地區區域 排水名稱及分布狀況。 註2:計畫如為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者,始須蒐集本項資料。 2-3 特定水土保持區特定水土保持區特定水土保持區特定水土保持區 依據集水區整體治理需求,按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及治山 防災計畫,分別提出其分年分期治理經費需求。 保全對象可能危害方式 (複選) □無 □水患 □淤埋 □撞擊 □漫流改道 □擠壓主河道 □其它 現場初估處理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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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一條 興辦水利事業,有影響於 水患之防禦者,主管機關得令興辦水 利事業人建造適當之防災建造物。得依法徵收 之;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 制其使用。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 之土地經公告實施第八十三條 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 地,為防止水患,得限制其使用,其 原為公有者,不得移轉為私有;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辦 理徵收,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 得限制其使用。 第五十一條 興辦水利事業,有影響於水患之防禦者,主管機關得令興辦水利事業人建造適當之防災建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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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一條 興辦水利事業,有影響於水患之防禦者,主管機關得令興辦水利事業人建造適當之防災建造物。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得依法徵收之;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制其使用。 第八十三條 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為防止水患,得限制其使用,其原為公有者,不得移轉為私有;其已為私有者,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徵收,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制其使用。 前項所稱洪水位行水區域,由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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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一條 興辦水利事業,有影響於 水患之防禦者,主管機關得令興辦水 利事業人建造適當之防災建造物。得依法徵收 之;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 制其使用但不得逕為分割登記。得由 主管機關依法徵收之,未徵收者,為 防止水患,並得限制其使用但不得逕 為分割登記。 第五十一條 興辦水利事業,有影響於 水患之防禦者,主管機關得令興辦水 利事業人建造適當之防災建造物。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得依法徵收 之;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 制其使用但不得逕為分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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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一條 興辦水利事業,有影響於 水患之防禦者,主管機關得令興辦水 利事業人建造適當之防災建造物。得依法徵收 之;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 制其使用。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 之土地經公告實施第八十三條 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 地,為防止水患,得限制其使用,其 原為公有者,不得移轉為私有;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辦 理徵收,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 得限制其使用。綜合治水、立體防洪及流 域治理等方式進行水患防治工作,保 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居民生活 品質,並保育優質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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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亦能補充地下水、淨 化水源、遲滯洪水減緩下游地區水患、調節下游泥砂量、消防等 多種功能。為因應水庫集水區土砂 治理,水土保持局投入相關監測工作以掌握土砂來源及其量體,同時 為改善水患治理,95年至108年期間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及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投入野溪集水區監測工作評估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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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危險聚落,且有災害潛 勢者 □水患瓶頸段急需處理且無用地問題者 □主要泥砂來源影響水庫壽命及安全者 第五十一條 興辦水利事業,有影響於 水患之防禦者,主管機關得令興辦水 利事業人建造適當之防災建造物。得依法徵收 之;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 制其使用。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 之土地經公告實施後,第八十三條 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 地,為防止水患,得限制其使用,其 原為公有者,不得移轉為私有;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辦 理徵收,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 得限制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