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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 (含 離槽水庫引水口) 全流域稜線以 內所涵蓋之地區。應劃定為特定水 土保持區: 一、水庫集水區。 二、主要河川上游之集水區須特別保 護者。其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之擬 定重點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以涵養水源、防治 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淨 化水質, 第二十條 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 水庫集水區,其管理機關應於水庫滿 水位線起算至水平距離三十公尺或至 五十公尺範圍內, 第一項水庫集水區保護帶以上之 區域屬森林者,應編為保安林,依森 林法有關規定辦理。
  • 2.
    題:
    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工作參考手冊【出版年份97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本手冊之目的在於提供各單位辦理河川或水庫集水區整體治理 調查規劃時,為求規劃方法及成果之一致,範圍適用範圍適用範圍適用範圍 本手冊適用於河川及水庫集水區之整體治理調查規劃工作,惟有關法 規另有規定者,本手冊適用區域以河川及水庫集水區內之山坡地、林班地及原住 民保留地等為主,惟法規另有規定,本手冊之工作項目及內容,有依集水區性質區分為河川和水庫集 水區兩類;或依集水區面積區分,以5,000公頃以下為原則,如屬水庫集水區,則應涵括水庫名稱及其相關淹沒區資料說明。 4.蒐集水土保持局、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六十九條之一 蓄水人對於水庫集水 區域內可能被淹沒之土地及土地改良 物,應詳為調查, 三、位於水庫集水區、溪流水源地 帶、河岸沖蝕地帶、海岸衝風地 帶或沙丘區域者。 二、水源地帶、水庫集水區、海岸地 帶及河川兩岸。 三、火災跡地、水災沖蝕地。 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 (含 離槽水庫引水口) 全流域稜線以 內所涵蓋之地區。特定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第十六條 下列地區,應劃定為特定水 土保持區: 一、水庫集水區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 (含 離槽水庫引水口) 全流域稜線以 內所涵蓋之地區。應劃定為特定水 土保持區: 一、水庫集水區。 二、主要河川上游之集水區須特別保 護者。其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之擬 定重點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以涵養水源、防治 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淨 化水質, 第二十條 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 水庫集水區,其管理機關應於水庫滿 水位線起算至水平距離三十公尺或至 五十公尺範圍內, 第一項水庫集水區保護帶以上之 區域屬森林者,應編為保安林,依森 林法有關規定辦理。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十二條之一 於水庫集水區內修建 道路、伐木、探礦、採礦、採取或堆 積土石、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 二、水庫集水區在縣 (市) 行政區域 或跨越直轄市與縣 (市) 行政區 域者, 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 (含 離槽水庫引水口) 全流域稜線以 內所涵蓋之地區。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第十六條 下列地區,應劃定為特定水 土保持區: 一、水庫集水區
  • 6.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重要水庫集水區 32.大眾捷運系統 兩側之禁止或限制 建築地區 15.重要水庫集水區 32.大眾捷運系統兩側之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 15.
  • 7.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tw/ 直轄市、縣(市)政府 重要水庫集水區 經濟部水利署 ˇ 水庫蓄水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 重要水庫集水區 □是 ■否(○○○○○○函) 15. 水庫蓄水範圍 □是 ■否( (五) 依「台灣省水庫集水區治理辦法」第3條公告之水庫集水區。 (六) 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設施無位於農村生產區之妨礙 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情形 4 (其他) 水 利 5 非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或水庫集水區不 得新設事項 6 不影響鄰近農地灌溉排水設施 7 依水利法規定是否無須檢附水權登記 依水利法應檢附水權登記證是否已檢附
  • 8.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庫集水區或河川保護地帶。 4.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配合山坡地多目標發展之保育利用,所擬整體發展計畫 之區域。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 (含 離槽水庫引水口) 全流域稜線以 內所涵蓋之地區。應劃定為特定水 土保持區: 一、水庫集水區。 二、主要河川上游之集水區須特別保 護者。其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之擬 定重點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以涵養水源、防治 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淨 化水質, 第二十條 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 水庫集水區,其管理機關應於水庫滿 水位線起算至水平距離三十公尺或至 五十公尺範圍內, 第一項水庫集水區保護帶以上之 區域屬森林者,應編為保安林,依森 林法有關規定辦理。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 (含 離槽水庫引水口) 全流域稜線以 內所涵蓋之地區。應劃定為特定水 土保持區: 一、水庫集水區。 二、主要河川上游之集水區須特別保 護者。其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之擬 定重點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以涵養水源、防治 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淨 化水質, 第二十條 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 水庫集水區,其管理機關應於水庫滿 水位線起算至水平距離三十公尺或至 五十公尺範圍內, 第一項水庫集水區保護帶以上之 區域屬森林者,應編為保安林,依森 林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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