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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 (含 離槽水庫引水口) 全流域稜線以 內所涵蓋之地區。 七、保護帶: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 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林 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之土 地。 26 水土保持法 第五條 對於興建水庫、開發社區或其 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六、防止海岸、湖泊及水庫沿岸或水 道兩岸之侵蝕或崩塌。 七、沙漠、沙灘、沙丘地或風衝地帶 之防風定砂及災害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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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1-09
- 內容:
- 鐵路 18 一般道路 10 無 0 重要設施 重要公共設施(如防災相關公用設施和防 災避難場所、高壓電塔、攔河堰、水庫蓄 水範圍等) 18 無 0 脆弱度評分等級分數區間,高(V>58分)、中(30分<V≤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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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手冊之目的在於提供各單位辦理河川或水庫集水區整體治理 調查規劃時,為求規劃方法及成果之一致,範圍適用範圍適用範圍適用範圍 本手冊適用於河川及水庫集水區之整體治理調查規劃工作,惟有關法 規另有規定者,本手冊適用區域以河川及水庫集水區內之山坡地、林班地及原住 民保留地等為主,惟法規另有規定,本手冊之工作項目及內容,有依集水區性質區分為河川和水庫集 水區兩類;或依集水區面積區分,以5,000公頃以下為原則,如屬水庫集水區,則應涵括水庫名稱及其相關淹沒區資料說明。 4.蒐集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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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八條之一 多目標水庫用水標的之 順序,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定之。 第五十四條之一 為維護水庫安全,水 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 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 於水庫蓄水範圍內施設建造物, 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主管機關得委託水庫 管理機關(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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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 (含 離槽水庫引水口) 全流域稜線以 內所涵蓋之地區。 七、保護帶: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 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林 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之土 地。 第五條 對於興建水庫、開發社區或其 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六、防止海岸、湖泊及水庫沿岸或水 道兩岸之侵蝕或崩塌。 七、沙漠、沙灘、沙丘地或風衝地帶 之防風定砂及災害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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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臺灣農地水土保持推廣概要 表1-1 臺灣地區農地水土保持推廣概要 圖1-3早期農地保育利用推廣照片 平台階段構築情形 (阿公店水庫) 以人力農耕時期運用鐵畚箕施工情形 1988年山地農牧局補助設置之蓄水池 以機械作業完成水土保持處理與道路系統 臺灣第一處水土保持示範區 梨山地區農地開發情形磚砌排水溝兼作業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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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水庫或道路之修建或養護。 四、探礦、採礦、採取土石、堆積土 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第三十一條 水庫或道路管理機關,應 編列經費,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 護;其屬私有水庫或道路者,應由各 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實施維護工 作。 利用,應配合各該所在地集水區經營 計畫辦理,並於興建水庫時,優先納 入興建計畫內實施。 第三十二條之一 於水庫集水區內修建 道路、伐木、探礦、採礦、採取或堆 積土石、開發建築用地、開發或經營 遊憩與墳墓用地、處理廢棄物及為其 他開發或利用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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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重要水庫集水區 32.大眾捷運系統 兩側之禁止或限制 建築地區 15.水庫蓄水範圍 33.認定基準 使用地類 別 備註 水岸遊憩 設施 地、遊憩用 地 地限於 堰壩、 水庫及 原有灌 溉埤、 池。重要水庫集水區 32.大眾捷運系統兩側之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 15.水庫蓄水範圍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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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tw/ 直轄市、縣(市)政府 重要水庫集水區 經濟部水利署 ˇ 水庫蓄水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 ˇ 國有林地、保安林地、大專院校實驗 林地及林業 試驗林地等森林地區及 區域計畫劃設之森林區 重要水庫集水區 □是 ■否(○○○○○○函) 15. 水庫蓄水範圍 □是 ■否(○○○○○○函) 16.詢申請範圍是否位經下列之區域內: (一) 依「水利法」第54條之1、第54條之2或「水庫蓄水範圍使 用管理辦法」第3條公告之水庫蓄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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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 (含 離槽水庫引水口) 全流域稜線以 內所涵蓋之地區。 七、保護帶: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 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林 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之土 地。 第五條 對於興建水庫、開發社區或其 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六、防止海岸、湖泊及水庫沿岸或水 道兩岸之侵蝕或崩塌。 七、沙漠、沙灘、沙丘地或風衝地帶 之防風定砂及災害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