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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與會人員: 機關代表。 機關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代表。 廠商之負責設計人員、工地負責人員、 與會人員: 機關代表。 機關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代表。 廠商工地負責人員。 與會人員: 機關代表。 機關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代表。 廠商之工地負責人員、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及安全衛生人員。 與會人員: 機關代表。 機關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代表。 廠商工地負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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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二、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相關 業務機關(持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 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機關代表及 學者專家聘兼之: (一) 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一人。但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機關代 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委員因故出缺時,得補聘(派) 之;但機關 代表委員未能出席者,得指定代理 人出席會議。 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出席,由直轄市、縣(市) 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軍事機關 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 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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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與會人員: 機關代表。 機關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代表。 廠商之工地負責人員、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及安全衛生人員。 與會人員: 機關代表。 機關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代表。 廠商工地負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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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 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 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行政院應遴聘(派)學者、專 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 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 列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 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 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 下列事項: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 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 以合議方式辦理下列事項: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副 局長兼任,委員十人至十六人,由 本會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 兼之: (一) 內政部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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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委員十人至十六人,由 本會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 兼之: (一) 內政部一人。 二、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相關 業務機關(單位)代表。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副局長兼任,委員十人至十六人,由本會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 (一) 內政部一人。 二、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相關業務機關(單位)代表。由直轄市、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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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委員十人至十六人,由本會就 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 (一) 內政部一人。 二、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相關 業務機關(單位)代表。 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 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 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副局長 兼任,委員十人至十六人,由本會就 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 (一) 內政部一人。由直轄市、 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 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 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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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相關業務機關 (單位)代表。分局得邀集機關代表、專家學者,辦理年度農村再生執行 計畫初審作業;分局辦理初審作業,應邀請相關單位、社 區組織代表及社區居民, 二、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相關業務機關(單位)代表。分局得邀集機關代表、專家學者,辦理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初審作業;分局辦理初審作業,應邀請相關單位、社區組織代表及社區居民,辦理現場實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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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初審小組初審會議 於計畫受理期間,針對通過書圖文件查核之 ○○社區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得邀集專 家學者、地政司、營建署等相關業務機關代表以 及農委會相關業務執行單位代表等召開初審會 議,並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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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餘委員由本會就下列機 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一人。但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機 關代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委員因故出缺時,得補聘(派) 之;補聘(但機關 代表委員未能出席者,得指定代理 人出席會議。 本小組開會,應有全體委員過 半數之出席, 二、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相關 業務機關(單位)代表。由直轄市、 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 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 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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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餘委員由本會就下列機 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 (一) 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一人。但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機 關代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委員因故出缺時,得補聘(派) 之;但機關 代表委員未能出席者,得指定代理 人出席會議。 本小組開會,應有全體委員過 半數之出席, 二、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相關 業務機關(單位)代表。由直轄市、 縣(市)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 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 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