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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二條 國有林林區得劃分事業區, 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 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 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二條 國有林林區得劃分事業區,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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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二條 國有林林區得劃分事業區,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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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 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 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 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 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第十二條國有林林區得劃分事業區,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