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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二條 國有林林區得劃分事業區, 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 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 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二條 國有林林區得劃分事業區,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二條 國有林林區得劃分事業區,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 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 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 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 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第十二條國有林林區得劃分事業區,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