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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得依森林所在地之 狀況,指定一定處所及期間,限制或 禁止草皮、樹根、草根之採取或採掘。 第二十六條 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 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 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申請,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六章 監督及獎勵 第三十九條 森林所有人,應檢具森林 所在地名稱、面積、竹、木種類、數 量、地圖及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登 記。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得依森林所在地之 狀況,指定一定處所及期間,限制或 禁止草皮、 第二十六條 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 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 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 (監督及獎勵 第三十九條 森林所有人,應檢具森林 所在地名稱、面積、竹、木種類、數 量、地圖及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登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得依森林所在地之狀況,指定一定處所及期間,限制或禁止草皮、樹根、草根之採取或採掘。 第二十六條 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 (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得依森林所在地之狀況,指定一定處所及期間,限制或禁止草皮、樹根、草根之採取或採掘。 第二十六條 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六章 監督及獎勵 第三十九條 森林所有人,應檢具森林所在地名稱、面積、竹、木種類、數量、地圖及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得依森林所在地之 狀況,指定一定處所及期間,限制或 禁止草皮、 第二十六條 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 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 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 (監督及獎勵 第三十九條 森林所有人,應檢具森林 所在地名稱、面積、竹、木種類、數 量、地圖及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登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得依森林所在地之 狀況,指定一定處所及期間,限制或 禁止草皮、樹根、 第二十六條 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 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 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 (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得依森林所在地之 狀況,指定一定處所及期間,限制或 禁止草皮、樹根、草根之採取或採掘。 第二十六條 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 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 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 (市) 主 402 森林法 管機關申請,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 第六章 監督及獎勵 第三十九條 森林所有人,應檢具森林 所在地名稱、面積、竹、木種類、數 量、地圖及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登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