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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程序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前項休閒 農場設置之輔導、最小面積、申請許 可條件、程序、許可證之核發、廢止、不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有關取得土地應滿二年與第三款最小 面積規定限制。 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頃 以上。 第六條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 良農田、兼顧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 為原則,且不得有礙農、林、且樣區須均勻分布於計畫區內及周 遭,其樣區最小面積如下表: 分 類 樣區面積(平方公尺) 草本層 1~2 灌木層 16 喬木層 100 第四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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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及前項休閒 農場設置之輔導、最小面積、申請許 可條件、程序、許可證之核發、廢止、 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頃 以上。 第六條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 良農田、不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有關取得土地應滿二年與第三款最小 面積規定限制。 調查樣區之最小面積如下表: 分 類 樣區面積(平方公尺) 草本層 1~2 低灌木及高草本層 4 高灌木層 16 喬木層 100 程序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前項休閒農場設置之輔導、最小面積、申請許可條件、程序、許可證之核發、廢止、土地之使用與營建行為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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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頃 以上。 第六條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 良農田、不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有關取得土地應滿二年與第三款最小 面積規定限制。 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頃以上。 第六條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良農田、兼顧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為原則,不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取得土地應滿二年與第三款最小面積規定限制。 本辦法所定農舍建築面積為第三條、第十條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程序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前項休閒農場設置之輔導、最小面積、申請許可條件、程序、許可證之核發、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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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頃 以上。 第六條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 良農田、不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有關取得土地應滿二年與第三款最小 面積規定限制。 調查樣區之最小面積如下表: 分 類 樣區面積(平方公尺) 草本層 1~2 低灌木及高草本層 4 高灌木層 16 程序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前項休閒 農場設置之輔導、最小面積、申請許 可條件、程序、許可證之核發、廢止、 土地之使用與營建行為之管理及其他 調查樣區之最小面積如下表: 分 類 樣區面積(平方公尺) 草本層 1~2 低灌木及高草本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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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頃以上。 第 六 條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良農田、兼顧農業生產 環境之完整性為原則,不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取得土地 應滿二年與第三款最小面積規定限制。 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頃以上。 第 六 條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良農田、兼顧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為原則,且不得有礙農、其變更起造人申請 面積者,不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取得土地應滿二年與第三款最小面積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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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d) 最小面積需為1公頃以上。 B. 農村生產區 (a) 以保護計畫區內優良農田、 其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1公 頃以上。 1. 非都市土地甲種、乙種及丙 種建築用地之區域。農村生活區之範圍劃設以現有農村聚落為主,並得為非 都市土地之甲種、乙種及丙種建築用地之區域,且最小面積 為一公頃以上。 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頃以上。 第6條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良農田、兼顧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為原則,且不得有礙農、 林、漁及牧業產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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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頃 以上。 第六條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 良農田、兼顧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 調查樣區之最小面積如下表: 分 類 樣區面積(平方公尺) 草本層 1~2 低灌木及高草本層 4 高灌木層 16 喬木層程 序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前項休閒農場 設置之輔導、最小面積、申請許可條 件、程序、許可證之核發、廢止、土地 之使用與營建行為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農路如專供林業經營使 用,得於無礙國土保安之情 形下,以所必要之最小面積 核定之;惟如兼有其他農作 運銷之目的者,其核定前應 先會商農業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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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頃 以上。 第六條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 良農田、兼顧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 為原則,且樣區須均 勻分布於計畫區內及周遭,其樣區最 小面積如下表: 分 類 樣區面積(平方公尺) 草本層 1~2 低灌木及高草本層 4 高灌木層 16 喬木層 100 第四十二條 ( 農路如專供林業經營使 用,得於無礙國土保安之情 形下,以所必要之最小面積 核定之;惟如兼有其他農作 運銷之目的者,其核定前應 先會商農業主管機關審認 其合理性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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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 頃以上。 第六條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 優良農田、兼顧農業生產環境之完 整性為原則, 且樣區須均勻分布於計畫區內及周 遭,其樣區最小面積如下表: 分 類樣區面積(平方公尺) 草本層1~2 低灌木及高草本層4 高灌木層16 喬木層100 第四十二條 ( 農路如專供林業經營使 用,得於無礙國土保安之 情形下,以所必要之最小 面積核定之;惟如兼有其 他農作運銷之目的者,其 核定前應先會商農業主 管機關審認其合理性及 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