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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確認查驗之標的符合契約規定,並由參與查驗人員作成書面紀錄。供機關先行使用部分之操作維護所需費用,契約之變更,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計及政風單位或其他必要人員列席,會議之過程應作成書面紀錄。 (3)小組應於收受協調請求之次日起90日內作成合理之決議,應確認查驗之標的符合契約規定,並由參與查驗人員作成書面紀錄。供機關先行使用部分之操作維護所需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契約之變更,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 2.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契約之變更,非經甲方及乙方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會議應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並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或其他必要人員列席,會議之過程應作成書面紀錄
  • 3.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 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 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 陳述意見。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 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 及內容。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 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 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應確認查驗之標的符合契約規定,並由參與查驗人員作成書面紀錄。供機關先行使用部分之操作維護所需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由機關負擔。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九)契約之變更,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並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機關主(會)計及政風單位或其他必要人員列席,會議之過程應 作成書面紀錄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 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 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 及內容。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 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 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 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 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 及內容。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 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 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 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 證據之必要,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 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 及內容。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 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 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 陳述意見。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 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 及內容。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 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 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 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 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 陳述意見。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 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 及內容。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 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 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 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 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 之人陳述意見。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 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 間、地點及內容。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 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 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