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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七)廠商依契約提供環保、節能、省水或綠建材等綠色產品,應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設置之「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 (六)廠商依契約提供環保、節能、省水或綠建材等綠色產品,應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設置之「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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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十二)乙方應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加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第4點,建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設施施工規範、圖說、配置圖及經費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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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85)鐸 鎮字第0804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 環署綜字第69451號令、國防部國規委 會字第1030000253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署綜字第1030078362A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5條條文國防部國規 委會字第1070000070號令、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環署綜字第1070031245A號令會銜修1121028221號公告第3條第1項 第5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懸浮 微粒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 六、生物病原災害: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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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六)廠商依契約提供環保、節能、省水或綠建材等綠色產品,應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設置之「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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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85)鐸 鎮字第0804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 環署綜字第69451號令、國防部國規委 會字第1030000253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署綜字第1030078362A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5條條文 (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五) 本會林務局一人。 (六) 本會水土保持局一人。國部部(85)鐸鎮字第0804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環署綜字第69451號令、會銜定發布全文10條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30000253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1030078362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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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85)鐸 鎮字第0804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 環署綜字第69451號令、 (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五) 本會林務局一人。 (六) 本會水土保持局一人。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 六、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 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學者及團體代表不得 少於三分之二,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署長擔任召集人,其幕僚作業由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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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表一人。 (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代表一人。 (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代表一人。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表一人。 (八)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代表一人。 (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代表一人。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表一人。 (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代表一人。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表一人。 (八)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代表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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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資料名稱 主管機關或單位 函詢 全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5000像片基本圖 內政部地政司 經政府核定為養殖漁業生產區之土地 ˇ 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 口一定距離之地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可先參考ˇ 資料名稱 主管機關或單位 函詢 http://wsserver.政府環保局 ˇ 資料名稱 主管機關或單位 函詢 航空噪音防制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ˇ 核子反應器設施周圍之禁制區及低密 度人 口區 行政院原委會 ˇ 公路兩側之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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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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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85)鐸 鎮字第0804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 環署綜字第69451號令、國防部國規委 會字第1030000253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署綜字第1030078362A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5條條文國防部國規 委會字第1070000070號令、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環署綜字第1070031245A號令會銜修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 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生物病原災害:衛生福利部。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市)為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