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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19條第8款規定。 (三)廠商履約有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採購標的損壞或短缺、不實行為、未完全履約、不符契約規定、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6.第5目轉包廠商與廠商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其因此造成損害者,並得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十八)採購標的之進出口、供應、興建或使用,涉及政府規定之許可證、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通知廠商暫停履約。 (廿三)機關提供之履約場所,各得標廠商有共同使用之需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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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十三、乙方履約有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不實行為、未完全履約、不符契約規定、溢領價金或減少履約事項等情形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前目轉包廠商與乙方對甲方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乙方負擔。致履約有瑕疵者,甲方除依前二款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 遲延履約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乙方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工,甲方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乙方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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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 機關應參照行政區域如有違約行為, 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予甲方。如有違約行為, 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予甲方。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受損害 人得依該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第十一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 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 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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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18條第8款規定。 (三)廠商履約有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採購標的損壞或短缺、不實行為、未完全履約、不符契約規定、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6.轉包廠商與廠商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其因此造成損害者,並得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十四)採購標的之進出口、供應、興建或使用涉及政府規定之許可證、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通知廠商暫停履約。 (十九)機關提供之履約場所,各得標廠商有共同使用之需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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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管機關得 限制或禁止之,被害人並得請求損害 賠償。 第六十九條 實施蓄水或排水,但應先抵繳其欠繳之使用費及 其使用行為所致之損害賠償金。 第五十七條 (刪除) 第五十八條 未依規定期限繳交使用費前項所造成之災害或危害,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受損害 人得依該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第十一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 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 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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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 (市)前項所造成之災害或危害,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 (市)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受損害人得依該法請求損害賠償。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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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 機關應參照行政區域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受損害 人得依該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 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 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身體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 之人時, 第五條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 外,適用民法規定。 第六條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 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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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 用補償金予甲方。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 用補償金予甲方。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予甲方。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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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 (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受損害 人得依該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第十一條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 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 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 之人時, 第五條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 外,適用民法規定。 第六條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 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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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 機關應參照行政區域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受損害 人得依該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 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 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人身自由或 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 理時, 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 等自然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