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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管理機關收件日前三個月內之戶 籍謄本。但逾三個月者,得於會 勘時提示戶口名簿。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之三十日內, 持原許可書、戶籍謄本及行政規費繳 納收據,依原使用許可範圍及方式向 管理機關申請展期, 三、管理機關收件日前三個月內之戶 籍謄本。但逾三個月者,得於會 勘時提示戶口名簿。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之三十日內, 持原許可書、戶籍謄本及行政規費繳 納收據,依原使用許可範圍及方式向 管理機關申請展期, 三、管理機關收件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但逾三個月者,得於會勘時提示戶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