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6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07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四十三條 金融機構對災區受災居民 於災害前已辦理之各項借款及信用 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之償還期限得 予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應免予計 收,並由中央政府予以補貼。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四條之二 金融機構對災區受災 居民於災害前已辦理之各項借款及信 用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之償還期限 得予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應免予 計收,並由中央政府予以補貼。 第四十四條之二 金融機構對災區受災居民於災害前已辦理之各項借款及信用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之償還期限得予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應免予計收,並由中央政府予以補貼。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機構對受災居民於災害前已 辦理之各項借款及信用卡,其本金及 應繳款項之償還期限得予展延,展延 期間之利息,金融機構對受災居民於災害前已 辦理之各項借款及信用卡,其本金及 應繳款項之償還期限得予展延,展延 期間之利息,應免予計收,金融機構對受災居民於災害前已辦理之各項借款及信用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之償還期限得予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應免予計收,並由政府予以補貼。金融機構對受災居民於災害前已辦理之各項借款及信用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之償還期限得予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應免予計收,並由政府予以補貼。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四條之二 金融機構對災區受災 居民於災害前已辦理之各項借款及信 用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之償還期限 得予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應免予 計收,並由中央政府予以補貼。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四條之二 金融機構對災區受災 居民於災害前已辦理之各項借款及信 用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之償還期限 得予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應免予 計收,並由中央政府予以補貼。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四十四條之二 金融機構對災區受 災居民於災害前已辦理之各項借款 及信用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之償 還期限得予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 應免予計收,並由中央政府予以補 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