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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五十八條 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 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 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或收買 其土地,但能即時回復原狀,且回復 後並無損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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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八條 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 水利法 317 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 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或收買 其土地,但能即時回復原狀, 第五十八條 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或收買其土地,但能即時回復原狀,且回復後並無損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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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八條 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或收買其土地,但能即時回復原狀,且回復後並無損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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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八條 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 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 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 第五十八條 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 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 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或收買 其土地, 第五十八條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或收買其土地,但能即時回復原狀, 第五十八條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或收買其土地,但能即時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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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八條 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 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 水利法 317 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或收買 其土地,但能即時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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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濟部水利署(2007),「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計畫攔河堰與沉砂池設計 要領硏擬」,成果報告。 二、 流量為 0 的確認 引水工程、河川改道或自然斷流等因素可能造成流量為0 之 情況,若該河川無上述情況時應重新率定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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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八條 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 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 水利法 363 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或收買 其土地,但能即時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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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八條 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 地,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 得要求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 或收買其土地,但能即時回復原狀, 且回復後並無損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