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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地容許使用項目、認定基準、土地使 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 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五、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應包 含當地資源特色之建材、地區紋 理及建築型式。 六、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符合 第九條第五款規定。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 發展區計畫時, 四、建築風貌。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發展 區計畫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應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書圖等資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 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行土地使 用及建築風貌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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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容許使用項目、認定基準、土地使 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 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五、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應包 含當地資源特色之建材、地區紋 理及建築型式。 六、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符合 第九條第五款規定。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 發展區計畫時, 四、建築風貌。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發展 區計畫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應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書圖等資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 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行土地使 用及建築風貌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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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容許使用項目、認定基準、土地使 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 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五、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應包 含當地資源特色之建材、地區紋 理及建築型式。 六、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符合 第九條第五款規定。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 發展區計畫時, 四、建築風貌。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發展 區計畫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應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書圖等資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 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行土地使 用及建築風貌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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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內之土地容許使用項目、認 定基準、土地使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 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五、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應包含當地資源特色 之建材、地區紋理及建築型式。 六、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符合第九條第五款規 定。 第 十七 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 四、建築風貌。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後,直轄市或 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書圖等資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項 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行土地使用及建築風貌之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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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5) 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 本項規範應包含當地資源特色之建材、地區 紋理及建築型式等內容, 建築風貌。 四、後續管理階段(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更農村再生發展區名稱或範圍」、「增加公共設施種 類或數量」、「變更建築風貌」,或其他重要內容變 更者,原機關應依本手冊第二章之農村再生發展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 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行土地使用及建築風貌 之管理;前述各功能分區土地之使用除仍應遵循非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與變更台灣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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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容許使用項目、認定基準、土地使 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 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五、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應包 含當地資源特色之建材、地區紋 理及建築型式。 六、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符合 第九條第五款規定。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 發展區計畫時, 四、建築風貌。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發展 區計畫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應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書圖等資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 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行土地使 用及建築風貌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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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容許使用項目、認定基準、土地使 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 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五、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應包 含當地資源特色之建材、地區紋 理及建築型式。 六、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符合 第九條第五款規定。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 發展區計畫時, 四、建築風貌。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發展 區計畫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應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書圖等資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 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行土地使 用及建築風貌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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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土地容許使用項目、認定基準、土 地使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 方式、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五、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應 包含當地資源特色之建材、地 區紋理及建築型式。 六、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符 合第九條第五款規定。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 生發展區計畫時, 四、建築風貌。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發展 區計畫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應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書圖等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 許使用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 行土地使用及建築風貌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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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容許使用項目、認定基準、土地使 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 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五、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應包 含當地資源特色之建材、地區紋 理及建築型式。 六、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符合 第九條第五款規定。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 發展區計畫時, 四、建築風貌。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發展 區計畫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應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書圖等資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 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行土地使 用及建築風貌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