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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就承受原貸款 餘額,最高以年利率百分之二予以利 息補貼。內政部 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就承受原貸款 餘額,最高以年利率百分之二予以利 息補貼。由原貸款金融機構承受該房屋或土地者,內政部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就承受原貸款餘額,最高以年利率百分之二予以利息補貼。由原貸款金融機構承受該房屋或土地者,內政部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就承受原貸款餘額,最高以年利率百分之二予以利息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