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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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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構造物耐震及防蝕對策、□營建土石方處理、工程計畫期程、各層面積計算、工程經費概算等初步建議。結構及設備系統概要說明、□構造物耐震及防蝕對策、□營建土石方處理、工程計畫期程、工程經費概算等初步建議。各項計畫工程之預算發包工程費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英文簡稱為「PCCES」)製作並提供電子標單檔(內應有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等招標文件,附加檔名為pxf及xls兩種檔案)
  • 2.
    題:
    農村再生工程單價分析表項目及常用工料價目資料(111年增訂版)【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5-01-10
    容:
    再逐步蒐集數量龐大之工作項目資 料及資源項目資料,配合工程會推動之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機制 與資料庫之建置,提昇公共工程及營 建工程工料價格調查機制之效率,於應用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算系統(PCCES)軟體時,「自 動編碼」功能中之綱要碼名稱後出現「*」者,亦不列入工項名 稱組合。於應用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算系統(PCCES)軟體時,應於「資 料庫工項編輯」畫面之備註欄,鍵入「#」字符號,以資識別,
  • 3.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十二、工程經費增加、工程名稱、坐 標及工程編號、執行機關之變 更及取消需報本署同意外,餘 工程各項變更,授權分署核准。 十一、工程經費變更應依第七點及第八 點規定處理,另工程名稱、編號、 坐標、執行機關之變更及取消需 報本署同意外,餘工程各項變更, 授權分署核准。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年度 特定水土保持區擬辦工程彙總表 執行機關:縣政府 實 施 地 區 建 設 工 程 經費 來源 優先 順序 縣市 鄉鎮 村里 、 地區 規劃 年度 工程名稱 工程座標 工程內容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十二、水土保持及農路工程預算經費在 五百萬元以下者,除工程經費增 加、坐標及工程編號之變更需報 本局同意外,餘工程各項變更, 授權分局核准,並函報本局備 查。 十一、水土保持及農路工程預算經費 在五百萬元以下者,其工程經 費變更應依第七點及第八點規 定處理,另坐標及工程編號之 變更除需報本局同意外,餘工 程各項變更,授權分局核准, 並函報本局備查。
  • 6.
    題:
    水土保持單元叢書系列【出版年份108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本治理工程於107年5月發 包,並於隔年107年12月竣 工,總工程經費達 6,930,000元,工程內容包 括(其位置餐見圖1-2)工程規劃 依據損壞狀況及現地條件,排除整座拆除方式,因地制宜設計,大幅降低工程經費。 此區域不適合構築任何構造物,因為不僅無法發揮構造物效益,且會被土石掩 埋,浪費工程經費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十二、水土保持及農路工程預算經費在 五百萬元以下者,除工程經費增 加、坐標及工程編號之變更需報 本局同意外,餘工程各項變更, 授權分局核准,並函報本局備 查。 十一、水土保持及農路工程預算經費 在五百萬元以下者,其工程經 費變更應依第七點及第八點規 定處理,另坐標及工程編號之 變更除需報本局同意外,餘工 程各項變更,授權分局核准, 並函報本局備查。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十二、水土保持及農路工程預算經費 在五百萬元以下者,除工程經 費增加、坐標及工程編號之變 更需報本局同意外,餘工程各 項變更,授權分局核准,並函 報本局備查。 十一、水土保持及農路工程預算經費 在五百萬元以下者,其工程經費 變更應依第七點及第八點規定處 理,另坐標及工程編號之變更除 需報本局同意外,餘工程各項變 更,授權分局核准,並函報本局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