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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案件, 達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規 模者,其徵詢農業主管機關之審 查程序如下: (一) 屬中央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 議者, 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案 件,未達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 審議規模者,應依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 定執行要點規定,徵詢直轄市或 縣(申請事業計畫是否達送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審議規模 2.擬使用土地權屬及編定情形與登記簿謄 本是否相符 農 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