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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需辦理之工程,由本署邀請專 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進行審議。 四、地方政府如有相關治理工程需求,得經分署審查後,報本 署先行核定,再提送審議會議備查。 七、授權分署核定之工程,不需提報本 署審議。級主管機關為擬訂及審議第一 項逕流分擔計畫,應設逕流分擔審議 會為之。規劃原則、擬訂、審議、核定公告 程序、逕流分擔審議會組織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專 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 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 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核定之審議。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 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 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核定之審議。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 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 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民間團體及有 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 以合議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國土計畫法 369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復議之申 請案,應提經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之。 第八條 各級主管機關因擬訂或變更國 土計畫,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地質敏感區審 議會,審查地質敏感區之劃定、變更 及廢止。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設置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審議、協調及諮詢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方案。 第十二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應遴聘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設置環境教育審議會,審議、協調及諮詢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促進轄區內環境教育之實施與發展。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團體代表設置 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審議、協調及 414 環境教育法 諮詢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方案。學者及有關機關(構)、 團體代表設置環境教育審議會,審 議、協調及諮詢直轄市、縣(市)環 境教育行動方案,構)、團體代表設置 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審議、協調及 414 環境教育法 諮詢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方案。學者及有關機關(構)、 團體代表設置環境教育審議會,審 議、協調及諮詢直轄市、縣(市)環 境教育行動方案,構)、團體代表設置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審議、協調及 玖、其他法規 玖、其他法規 諮詢國家環境教育綱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關為擬訂及審議第一 項逕流分擔計畫,應設逕流分擔審議會 為之。 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擬訂、審議、核定公告 程序、逕流分擔審議會組織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 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 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核定之審議。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 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 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審 議。民間團體及有 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 以合議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關為擬訂及審議第一 項逕流分擔計畫,應設逕流分擔審議會 為之。 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擬訂、審議、核定公告 程序、逕流分擔審議會組織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 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 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核定之審議。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 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 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審 議。民間團體及有 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 以合議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為擬訂及審議第 一項逕流分擔計畫,應設逕流分擔 審議會為之。 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 區域之公告、審議、 核定公告程序、逕流分擔審議會組 織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 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 辦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核定之審議。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 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 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審 議。民間團體 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 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