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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在臺陸資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本採購為: ▓ (1) 未 分批辦理依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爭議處理小組外聘委員應迴避之事由,參照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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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在臺陸資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依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技術服務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甲方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乙方提付仲裁,甲方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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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 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 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 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 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 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 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 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 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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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依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爭議處理小組外聘委員應迴避之事由,參照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3條規定。依採購法規定受理調解或申訴之機關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87897530。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在臺陸資廠商及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 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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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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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 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 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 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 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 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 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 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 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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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 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 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 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 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 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 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 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 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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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 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 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 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 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 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 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 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 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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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 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 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 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 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 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 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 議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 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 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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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 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 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 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 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 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 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 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 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