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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七條 (刪除) 第八條 公有山坡地未經實施地籍測量 或土地總登記者,應定期實施測量, 並辦理總登記。 受災地區土地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時,得準用前四項規定辦理。 第九條 為有效處理前條之不動產糾 紛,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準用土 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辦理調處相 關事項。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刪除) 第八條 公有山坡地未經實施地籍測量 或土地總登記者,應定期實施測量, 並辦理總登記。公有地:配合公有地管理機 關清查工作,於地籍測量或 複丈、分割、測量或鑑界時 會同辦理。 第七條 (刪除) 第八條 公有山坡地未經實施地籍測量或土地總登記者,應定期實施測量,並辦理總登記。公有地:配合公有地管理機關清查工作,於地籍測量或複丈、分割、測量或鑑界時會同辦理。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八條 公有山坡地未經實施地籍測量 或土地總登記者,應定期實施測量, 並辦理總登記。 公有地:配合公有地管理機 關清查工作,於地籍測量或 複丈、分割、測量或鑑界時 會同辦理。 第七條 (刪除) 第八條 公有山坡地未經實施地籍測量 或土地總登記者,應定期實施測量, 並辦理總登記。 公有地:配合公有地管理機 關清查工作,於地籍測量或 複丈、分割、測量或鑑界時 會同辦理。 第七條(刪除) 第八條公有山坡地未經實施地籍測量或土地總登記者,應定期實施測量,並辦理總登記。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條 (刪除) 第八條 公有山坡地未經實施地籍測量 或土地總登記者,應定期實施測量, 並辦理總登記。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條 (刪除) 第八條 公有山坡地未經實施地籍測量 或土地總登記者,應定期實施測量, 並辦理總登記。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條 (刪除) 第八條 公有山坡地未經實施地籍測量 或土地總登記者,應定期實施測量, 並辦理總登記。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刪除) 第八條 公有山坡地未經實施地籍測量 或土地總登記者,應定期實施測量, 並辦理總登記。公有地:配合公有地管理機 關清查工作,於地籍測量或 複丈、分割、測量或鑑界時 會同辦理。 第七條 (刪除) 第八條 公有山坡地未經實施地籍測量或土地總登記者,應定期實施測量,並辦理總登記。公有地:配合公有地管理機關清查工作,於地籍測量或複丈、分割、測量或鑑界時會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