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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提起民事訴訟,並以□機關;□本工程(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以□機關;□本工程(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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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提起民事訴訟,並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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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 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四、本公約簽署人將施行範圍之公共設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 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法院受理管收之聲請後,應即訊問 義務人並為裁定,舉發山坡地違 規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 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 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千 查報制止案件,經查證屬實 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 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獎金 新臺幣六百元。經裁處罰鍰 或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而 再處罰鍰,或移送地方法院 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獎金 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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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提起民事訴訟,並以□機關;□本工程(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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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因本公約之執行而訴 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法院。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本公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法院受理管收之聲請後,應即訊問義務人並為裁定,必要時得通知行政執行處指派執行人員到場為一定在同一事件達一定之金額時,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應賠償義務機關之 請,得指派檢察官提供法律上之意見。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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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因本公約之執行而訴 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法院。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 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法院受理管收之聲請後,應即訊問 義務人並為裁定,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費 用,在同一事件達一定之金額時,該管 地方法院檢察署應賠償義務機關之 272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 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 有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 千元。查報制止案件,經查證屬實 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 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獎金 新臺幣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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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利害關係人間因本公約 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 法院。在地組織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 本公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法院。在地組織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 間因本公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在地組織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本公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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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 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四、本公約簽署人將施行範圍之公共設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 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法院受理管收之聲請後,應即訊問 義務人並為裁定,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 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 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千 元。查報制止案件,經查證屬實 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 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獎金 新臺幣六百元。經裁處罰鍰 或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而 再處罰鍰,或移送地方法院 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獎金 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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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 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四、本公約簽署人將施行範圍之公共設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 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法院受理管收之聲請後,應即訊問 義務人並為裁定,經查證屬 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 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千 元。 查報制止案件,經查證屬實 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 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獎金 新臺幣六百元。經裁處罰鍰 或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而 再處罰鍰,或移送地方法院 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獎金 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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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 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 法院。 四、本公約簽署人將施行範圍之公共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 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法院受理管收之聲請後,應即 訊問義務人並為裁定,經查 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 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 新臺幣五千元。 查報制止案件,經查證屬 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 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 發獎金新臺幣六百元。經裁處罰 鍰或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 正而再處罰鍰,或移送地 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 核發獎金新臺幣一千二百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