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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或樓地板面積超 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 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 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四、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四、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其建 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 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第十七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 定,其建 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 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第十七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 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第十七條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板面積超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空地(不包括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