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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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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及提供興建農 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送地政機關於 土地登記簿上註記,並副知該府農業 單位建檔列管。政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 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 (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用 地編定類別及土地登記文件謄本 之審查及協助第十條第三項之認 定工作。地政 十三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用地編定類別及土地登記文 件謄本之審查。鎮市區)公所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各種使用地編定結果,除海域用 地外,應登載於土地登記簿,變更編 定時亦同。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於核准時,應函請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通知土地登記機關於土地登 記簿標示部加註臨時使用用途及期 限。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 市、縣(市)政府應負責監督確實依 核定計畫使用及依限拆除恢復原狀。 三、土地登記 (簿) 謄本及地籍圖謄 本。 四、申請許可使用同意書。 政府辦理土 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 記,並函請土地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 簿標示部加註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 目。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 (3)檢附文件:申請書(格式 一)、土地登記謄本、地籍 圖謄本或地政電子謄本 (含土地登記謄本、地籍 圖謄本)。 (4)處理步驟:經受理機關審 查符合規定者,函復申請 人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 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檢附文件:土地管理機關 檢附申請函、土地登記謄 本、地籍圖謄本或地政電 子謄本(含土地登記謄 本、地籍圖謄本)、土地複 丈申請書各一份,未登記 土地應檢附土地管理機關 申請函、新登記土地毗鄰 土地地籍圖各一份。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 檢附文件:申請函或申請 書 (格式一) 土地登記謄 本、地籍圖謄本。 (3) 檢附文件:土地管理機關 檢附申請函、土地登記謄 本、地籍圖謄本、土地複 丈申請書各一份,未登記 土地應檢附土地管理機關 申請函、土地 合法經營人或使用人檢附 申請書 (格式一) 、土地 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租賃契約書及經土地管理 機關鈐印後之土地複丈申土地所有 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應以 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 2. 查定結果公告之土地,如有 已依法劃編或編定為非農
  • 5.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二、最近六個月內住宅及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 籍圖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影本。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 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工程預算書)為準 □ 已 □未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 已 □未檢附地籍圖謄本。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經核定後,由執行機關取得土地使用同 意書或撥用後土地登記謄本,依相關規定向當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或其委託之鄉(區) 段 ___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 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興 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 6.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 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 第27條 農村再生設施依附表二應申請容許使用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向土地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如為未登 記之公有地應俟土地登記完 成後,再依規定申請查定。 (三)查定作業方式分現場查定及圖 資查定。查定公告清冊內,土地所有 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應以 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本查定公告清冊之土地資訊,以查定 當時地政單位提供之土地登記簿登記 為準。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登記機關 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加註臨時使用用 途及期限;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 原狀。
  • 8.
    題:
    水土保持單元叢書系列【出版年份108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土地登記面積為 6,120平方公尺,位屬山坡地,區內坡度分級以一級坡最多,二級坡次之,基地之 坡向大致為東北向,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如為未登 記之公有地應俟土地登記完 成後,再依規定申請查定。 (三) 查定作業方式分現場查定及圖 資查定。查定公告清冊內,土地所有 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應以 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本查定公告清冊之土地資訊,以查定 當時地政單位提供之土地登記簿登記 為準。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登記機關 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加註臨時使用用 途及期限;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 原狀。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 圖、土地清冊或土地登 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量、如為未登記之公 有地應俟土地登記完成 後,再依規定申請查定。 (三) 查定作業方式分現場查定 及圖資查定。土地 所有權人姓名及土地面 積,應以土地登記簿記 載為準。 2.查定結果公告之土地, 如有已依法劃編或編定本查定公告清冊之土地資訊,以查定當時地 政單位提供之土地登記簿登記為準。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登 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加註臨 時使用用途及期限;各級政府應依 限拆除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