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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經濟發展及基礎設施建設、 原住民族自治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 第七條規定之限制。 非屬前二目者,則由需地機關 依土地法或國有財產法等相 關規定申請撥用,經核准撥用 後,執行機關始得興建。相關公共設施經執行機關 興建完成後,該設施由財產管理機 關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 理作業要點或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需用機關就其需用範圍徵得財產管 理機關同意後,依國有財產法第三 十八條等規定辦理撥用。需擬具興 辦事業計畫,辦理變更使用或核 准使用之用地,依國有財產法所 定計收基準計收。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 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 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 管理法令之限制。得經管 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 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 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 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 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 管理法令之限制。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 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 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取得公 有土地後之處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 二十八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地方 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路基流失或短期無法復建完成 者,得移位重建,不受國有財產法第 五十條及電業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 條規定之限制;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 後,再依土地徵收條例、土地法及國 有財產法規定補辦程序。
  • 4.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非屬前二目者,則由需地機關依土地法或國有財產法等 相關規定申請撥用,經核准撥用後,設施經執行機關興建完成後,該機關即為財 產管理機關,並應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 或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需用機關就其需用範 圍徵得財產管理機關同意後,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八條等規定 辦理撥用。 非屬前二目者,則由需地機關依土地法或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申請撥用,經核准撥用後,執行機關始得興建。公共設施經執行機關興建完成後,該機關即為財產管理機關,並應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或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建築物或其他 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 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 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 管理法令之限制。第二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 共設施重建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 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 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 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 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原住 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及基礎設施建設、 原住民族自治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 第七條規定之限制。建築物或其他 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 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 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 管理法令之限制。借用公有非公用土 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 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 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 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經濟發展及基礎設施 建設、原住民族自治費用,不受國 有財產法第七條規定之限制。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 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 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 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 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 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 令之限制。非屬前二目者,則由需地 機關依土地法或國有財產 法等相關規定申請撥用, 經核准撥用後,執行機關 始得興建。公共設施經執行機 關興建完成後,該設施由財產管 理機關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 產籍管理作業要點或地方財產管 理自治條例等
  • 8.
    題:
    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工作參考手冊【出版年份97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國有財產法 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4.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管理或經營辦法 森林經營 1.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 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 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 管理法令之限制。得經管 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 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 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