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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105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三款得免繳交農業用地 變更回饋金之偏遠及離島地區範圍 . 第十二條 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 應視其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撥交 第五十四條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 業發展基金,專供農業發展及農民福 前二項有關回饋金、金錢或代金 之繳交、撥交與分配方式及繳交基準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交回饋金: 一、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 施。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發影響費、捐贈土地或繳交土地代金 或回饋金時,應先完成捐贈之土地及 公共設施用地之分割、移轉登記,並 繳交開發影響費、土地代金或回饋金 後,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辦理土 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依法律規定應繳交 回饋金者,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應 於核准變更編定時,並依產業創新條例、農業發展 條例相關規定繳交回饋金後,其餘土 地始可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不得擅自變更使用,並應依農業發展 條例第十二條繳交回饋金之規定辦 理。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93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95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 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890156162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9條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 第四條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以下 簡稱本回饋金)之繳交義務人,為擬 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書之水土保持義務人。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土保持計畫法規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貳、水土保持計畫法規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33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 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890156162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9條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 第四條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以下 簡稱本回饋金)之繳交義務人,為擬 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書之水土保持義務人。
  • 5.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應視其事業性質,繳 交回饋金,撥交第五十四條中 之 用。 前二項有關回饋金、金錢或代金之繳交、撥交與 分配方式及繳交基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 商相關機 第 得免繳交回饋金: 一、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核准設置之各項設 施,不得擅自變更 第十二條繳交回饋金之規定辦理。 前項所定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社會福利 事業設施、幼兒園、 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應視其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撥交第五十四條中 之 。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依相關法規規定應繳交開發影響費、 捐贈土地、繳交回饋金或提撥一定年 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時,地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分割、移 轉登記,並繳交開發影響費、回饋金 或提撥一定年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 後,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依相關法規規定應 繳交回饋金或提撥一定年限之維護管 理保證金者,直轄市或縣(並依產業創新條例、農業發展條例 相關規定繳交回饋金後,其餘土地始可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二、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 三、違反本法之罰鍰。 四、水資源開發計畫工程費之提撥。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各園區主管機關法令規定,以捐贈產業 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申請增加容積。非都市土地開發 依相關法規規定應繳交開發影響費、 捐贈土地、繳交回饋金或提撥一定年 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時,應先完成捐 贈之土地及公共設施移 轉登記,並繳交開發影響費、回饋金 或提撥一定年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 後,由直轄市或縣(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依相關法規規定應 繳交回饋金或提撥一定年限之維護管 理保證金者,直轄市或縣(並依產業創新條例、農業發展條例 相關規定繳交回饋金後,其餘土地始可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各園區主管機關法令規定, 以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 申請增加容積。開發依相關法規規定應繳交開發影 響費、捐贈土地、繳交回饋金或提 撥一定年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時, 應先完成捐贈之土地及公共設施用移轉登記,並繳交開發 影響費、回饋金或提撥一定年限之 維護管理保證金後,由直轄市或縣 (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依相關法規規定 應繳交回饋金或提撥一定年限之維 護管理保證金者,直轄市或縣(市)並依產業創新條例、 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繳交回饋金 後,其餘土地始可變更編定為丁種 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