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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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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同一工作場所有多項工程同時進行時,全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依勞動部訂頒之「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十點辦理。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二) 隔離綠帶或設施之設置最小寬 度,除第十點規定有配置寬度 者外,至少應為一點五公尺。 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 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 者,不在此限: 一、景觀休閒設施之眺望設施。瀝青混凝土路面設計規定如下: (一) 瀝青混凝土面層之厚度,新 鋪設為七點五至十點零公 分,加鋪最小厚度五點零公 分以上,設計時依農路路基 狀況選用之。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同一工作場所有多項工程同時進行時,全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依勞動部訂頒之「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十點辦理。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 三層或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 高以百分之六十為限,建築物 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 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瀝青混凝土面層之厚度,新 鋪設為七點五至十點零公分 ,加鋪最小厚度五點零公分 以上,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者,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 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 者,不在此限: 一、 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者,不在此限: 一、景觀休閒設施之眺望設施。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 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 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 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 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 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 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 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 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 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第二十六條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者,
  • 7.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者,不 在此限: 一、 其高度 不得超過三層或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 高以百分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 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建 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 方公尺。 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者,不在此限: 一、景觀休閒設施之眺望設施。
  • 8.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26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 展區計畫者,不在此限: 一、景觀休閒設施之眺望設施。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 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 者,不在此限: 一、景觀休閒設施之眺望設施。其結構圖 與施工程序剖面圖如下: 二十四、瀝青混凝土路面設計規定如下: (一) 瀝青混凝土面層之厚度,新鋪設 為七點五至十點零公分,加鋪最 小厚度五點零公分以上,設計時 依農路路基狀況選用之。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 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瀝青混凝土面層之厚度,新 鋪設為七點五至十點零公分 ,加鋪最小厚度五點零公分 以上, 其管制方式準用本規範第十點第三項及第三十八點規定辦理。 第三章 採售分離 第一節 計畫核定 十六、施工管理 十九、採售分離之土石外運管制作業依第十點至第十二點規定辦理。 (三) 土石外運管制作業依第十點至第十二點規定辦理。 二十五、採售合一之檢測查驗及違規處理依照第二十點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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