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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各年期實際用水情形與用水計畫 內容差異達一定比率或一定規模者, 開發單位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 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結果調整用 水計畫內容。 前六項之開發行為、開發單位、 用水人、一定規模、一定比率、用水 計畫與差異分析報告之內容、提送、 審查、核定、展期、撤案、廢止、用 水情形之申報與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 三、開發單位未依第五十四條之三第 三項規定提出差異分析報告。 四、開發單位未依第五十四條之三第 四項規定期限申請展期或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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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差異達一定比率或一定規模者, 開發單位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 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結果調整用一定規模、一定比率、用水 計畫與差異分析報告之內容、提送、 審查、核定、展期、撤案、廢止、開發單位未依第五十四條之三第 三項規定提出差異分析報告。 四、開發單位未依第五十四條之三第 四項規定期限申請展期或撤案。內容差異達一定比率或一定規模者,開發單位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結果調整用水計畫內容。一定規模、一定比率、用水計畫與差異分析報告之內容、提送、審查、核定、展期、撤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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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各年期實際用水情形與用水計畫 內容差異達一定比率或一定規模者, 開發單位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 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結果調整用 水計畫內容。 前六項之開發行為、開發單位、 用水人、一定規模、一定比率、用水 計畫與差異分析報告之內容、提送、 審查、核定、展期、撤案、廢止、用 水情形之申報與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 三、開發單位未依第五十四條之三第 三項規定提出差異分析報告。 四、開發單位未依第五十四條之三第 四項規定期限申請展期或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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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各年期實際用水情形與用水計畫 內容差異達一定比率或一定規模者, 開發單位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 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結果調整用 水計畫內容。 前六項之開發行為、開發單位、 用水人、一定規模、一定比率、用水 計畫與差異分析報告之內容、提送、 審查、核定、展期、撤案、廢止、用 水情形之申報與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 三、開發單位未依第五十四條之三第 三項規定提出差異分析報告。 四、開發單位未依第五十四條之三第 四項規定期限申請展期或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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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各年期實際用水情形與用水計 畫內容差異達一定比率或一定規模 者,開發單位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 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結 果調整用水計畫內容。 前六項之開發行為、開發單位、 用水人、一定規模、一定比率、用水 計畫與差異分析報告之內容、提送、 審查、核定、展期、撤案、廢止、用 水情形之申報與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 三、開發單位未依第五十四條之三 第三項規定提出差異分析報 告。 四、開發單位未依第五十四條之三 第四項規定期限申請展期或撤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