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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涉有違反採購法、本契約或其他影響公共安全或品質,具名揭弊者,廠商應保障揭弊人員之權益,其因延誤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或公共安全事件者,概由廠商負完全責任。因施工需要暫時影響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施,並事先提出因應計畫送請監造單位/工程司核准。 公共安全之維護。 工地突發事故之處理。 工程推動事項 開工之準備。 交通維持計畫之研擬、申報。包括代理或代表機關處理採購事務之廠商)涉有違反採購法、本契約或其他影響公共安全或品質者,具名揭弊者,廠商應保障揭弊人員之權益,不得因該揭弊行為而為不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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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二十六條 為保護公共安全,實施緊 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主管機關 得就地徵用搶修所需之物料、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增 進公共安全而蒙受損失者。 二、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交換 土地或遷移而蒙受損 八、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 主管機關執行前項之緊急處理 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七、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 第十一條之一 直轄市、縣市) 主管 機關執行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之 查報、 二、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 置之設施。 第四章 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之申 請及同意 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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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涉有違反採購法、本契約或其他影響公共安全或品質者,具名揭弊者,廠商應保障揭弊人員之權益,其因延誤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或公共安全事件者,概由廠商負完全責任。因施工需要暫時影響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施,並事先提出因應計畫送請監造單位/工程司核准。 公共安全之維護。 工地突發事故之處理。 工程推動事項 開工之準備。 交通維持計畫之研擬、申報。 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損壞地下管線致危害勞工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廠商應會同管線單位採取懸吊或支撐 該管線或予以移設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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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十九條 河川區域之使用行為,如為 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要者,得先行 使用,並於三十日內補辦申請許 (一)第一類:供維護海域公共安全及 公共福址,或符合海域管理之有 條件排他性使用,前項造地施工計畫,涉及國防或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公共安全影響 範圍跨直轄市、縣(市),由中央主管 機關許可。但有立即影響公共安全之 情事時,應迅即恢復原狀或予以改善。 第三十九條 有前條第一項、場其設置地點面臨 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且不妨礙居 住安寧、公共安全與衛生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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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山坡地坡度陡峭,具危害公共安 全之虞者。 六、其他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者。 第二十六條 為保護公共安全,實施緊 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主管機關 得就地徵用搶修所需之物料、 一、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增 進公共安全而蒙受損失者。 二、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交換 土地或遷移而蒙受損失者。 八、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 主管機關執行前項之緊急處理 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七、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 第十一條之一 直轄市、縣 (市) 主管 機關執行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之 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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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 第十一條之一 直轄市、縣市) 主管 機關執行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之 五、山坡地坡度陡峭,具危害公共安 全之虞者。 六、其他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者。 第二十六條 為保護公共安全,實施緊 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主管機關 得就地徵用搶修所需之物料、 一、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增 進公共安全而蒙受損失者。 二、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交換 土地或遷移而蒙受損失者。 八、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 主管機關執行前項之緊急處理 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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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 第四章 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及同意 第二十七條 農村再生設施依附表二應申請容許使用者, 二、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 第四章 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及同意 第二十七條 農村再生設施依附表二應申請容許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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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 附2‐12 法令條文 條文內容 第四章 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及同意 第27條 農村再生設施依附表二應申請容許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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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必須依賴森林或林木以預防災害,保育水土資源,維護公共安全之土地或 林業試驗用地及重要母樹或紀念性林木生育之土地。 取土場應有足夠築壩材料、交通方便,並應作好水土保持及注意公共安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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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山坡地坡度陡峭,具危害公共安 全之虞者。 六、其他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者。 第二十六條 為保護公共安全,實施緊 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主管機關 得就地徵用搶修所需之物料、 一、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增 進公共安全而蒙受損失者。 二、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交換 土地或遷移而蒙受損失者。 八、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 主管機關執行前項之緊急處理 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七、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 第十一條之一 直轄市、縣 (市) 主管 機關執行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之 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