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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含廠商及其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規費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保險費、利潤、利息、稅雜費、訓練費、檢(試)驗費、審查費、土地及房屋租金、分段計價) 壹四 廠商利潤、管理及保險費(分段計價) 壹五 營業稅(施工費、環保安衛費、施工品質管理費、廠商利潤、管理及保險費合計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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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甲方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 (其他除外費用;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含乙方及其人員依甲方之本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甲方之本國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捐,由乙方負擔。應檢送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甲方審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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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四十五條 災區受災之全民健康保險 保險對象,於災後一定期間內,其應 自付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受災就 醫之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 食費用,由中央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 捐款為來源。 第四十六條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 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 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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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員依中華民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規費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依法令應以機關名義申請之許可或執照,)、保險費、利潤、利息、稅雜費、訓練費、檢(試)驗費、審查費、土地及房屋租金、 營造綜合保險費,機關招標時已另單獨列出計價者,廠商投保不足支付本條(二)規定之保險費時,不足部分由廠商自行負擔。並向各機關提供勞務者)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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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年稅捐保險費:一般以工程建造費之0.12%為保險費,0.5% 為稅捐費,合計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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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其應自付之保險費、醫療費用部分負 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由中央政府 支應並得以民間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 各級主管機關得提供環境教育人 員保險費、交通費及其他必要支援; 其額度,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區受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於災後一定期間內,其應自付之保險費、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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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各級主管機關得提供環境教育人員保險費、交通費及其他必要支援;其額度,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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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於災後一定期間內,其應自 付之保險費、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 院一般膳食費用,由政府支應;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政府支 應;其資格、條件、期間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人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應負擔之保險費,由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颱風致傷病 者, 前項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 支應。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進用之人員, 於用人單位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前, 各級主管機關得提供環境教育人 員保險費、交通費及其他必要支援; 其額度,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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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補助內容:包含遊覽車租用、團體保險費用、學員 餐費、社區導覽費及雜支費用,依據實 際觀摩研習人數實報實照片沖 洗費、光碟製作、郵電、保險費、餐費、文具用 品、礦泉水…等。 ■ 保險費: 邀請社區外團體表演不另編列 旅遊平安險及遊覽車費用,於 團體表演總費用範圍內支應。 ■ 保險費: 1、培根實作課程觀摩研習 投保意外險補助最高200 萬元及醫療險最高20萬 元。參訪觀摩之學員辦理保 險,但投保後因突發狀況 無法參加者,其保險費可 以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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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災區受災之全民健康 保險保險對象,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其應自付之保險費、醫療費用部分負 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由中央政府 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來源;勞工保險及就 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各級主管機關得提供環境教育人 員保險費、交通費及其他必要支援;其 額度,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