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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二、近三年無重大土砂災害致人民生 命或財產損失。 三、已無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 需求。 第三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 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 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 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 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 損害賠償責任。或公共設施 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 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而就 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之人,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 害應變能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 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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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社會效益 (1)保護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穩定計畫區域人心、提升居民之積 極進取心與生產力。針對優先治 理子集水區,以縣為基礎,並參照各子集水區以往曾發生災害或具潛 在危險之區域,定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上需集中較大投入之工作重點 集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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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 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 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 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 政府、鄉( 海岸特別保護地區:海岸嚴 重侵蝕地區,有危害人民生 命財產及公共安全之虞者。 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 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屬公務員或受委託行 使公權力之團體、個人,或公有公共 設施因設置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 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而就損害原 因有應負責之人,於協議期日到場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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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海岸特別保護地區:海岸嚴 重侵蝕地區,有危害人民生 命財產及公共安全之虞者。 海岸特別保護地區:海岸嚴重侵蝕地區,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之虞者。 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為之所屬公務員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個人,或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而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之人,於協議期日到場陳述意見。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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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海岸特別保護地區:海岸嚴 重侵蝕地區,有危害人民生 命財產及公共安全之虞者。 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 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個人,或公有公共 設施因設置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 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而就損害原 因有應負責之人,於協議期日到場陳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 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 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 法。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 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 政府、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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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由 於混凝土的結構物將有礙生態環境的自然演替,因此在不影響人民生命財 產的情況下,應儘可能以自然河岸為主,及以合乎生態設計之手法保護河 岸,復育河岸的自然植被以穩固河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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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海岸特別保護地區:海岸嚴 重侵蝕地區,有危害人民生 命財產及公共安全之虞者。 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 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個人,或公有公共 設施因設置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 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而就損害原 因有應負責之人,於協議期日到場陳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 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 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 法。 348 災害防救法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 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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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近三年無重大土砂災害致人民生 命或財產損失。 三、已無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 需求。 第三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 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 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 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 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或公共設施 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 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而就 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之人,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 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 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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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 近三年無重大土砂災害致人 民生命或財產損失。 三、 已無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 護之需求。第三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 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 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 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 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或公 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 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 損害,而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之人,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 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 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 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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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下游防砂壩壩後因歷年崩塌造成土方堆積河 道,致使河道流心偏移持續沖蝕右岸,亦因溪流沖於變化大,既有固床工基礎受水流淘刷嚴 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