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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第五點 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變更使 用: (一)但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且無第五點各款情形 之一者,得申請變更使用: (一) 為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 所包圍、財產管理機關應依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 十五點及機關財物報廢分級 核定金額表(附件六)規定 辦理財產報廢,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269 第五點附件五、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表新 鋪設為七點五至十點零公 分,加鋪最小厚度五點零公 分以上,設計時依農路路基 狀況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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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一) 瀝青混凝土面層之厚度,新 鋪設為七點五至十點零公分 ,加鋪最小厚度五點零公分 以上,設計時依農路路基狀 況選用之。 二十四、瀝青混凝土路面設計規定如下: (一) 瀝青混凝土面層之厚度,新鋪設為七點五至十點零公分,加鋪最小厚度五點零公分以上,設計時依農路路基狀況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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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財產管理機關應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五點及機 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附件六)規定辦理財產報廢,華民國102年6月20日水保農字第1021865550號函修正附 件三第五點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水保農字第1031865237號修訂財產管理機關應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五點及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附件六)規定辦理財產報廢,其中已達一定金額以上或未達使用年限之102年6月20日水保農字第1021865550號函修正附件三第五點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水保農字第103186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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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十四、瀝青混凝土路面設計規定如下: (一) 瀝青混凝土面層之厚度,新鋪設 為七點五至十點零公分,加鋪最 小厚度五點零公分以上,設計時 依農路路基狀況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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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鋪設為七點五至十點零公分 ,加鋪最小厚度五點零公分 以上,設計時依農路路基狀 況選用之。以下簡稱土石可採區作業要點)第三點至第五點、第七點規定,擬 具土石可採區公告計畫報水利署審核,申請人應依土石採取使用河川公(私)地許可書補充規定第十五點規定 事項,負環境、交通及安全維護責任。濫採或與計畫圖說等不符規定情 事,經依土石可採區作業要點第十五點規定之檢測標準,認定如屬過失 之誤差,河川局應要求立即停止採取並限期改以下簡稱許可縣市政府疏濬作業要點)第三 點至第五點規定內容擬具疏濬計畫書、疏濬管理及實施計畫書函送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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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財產管理機關應依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六十五點及機關財物報廢分 級核定金額表(附件六)新鋪 設為七點五至十點零公分,加 鋪最小厚度五點零公分以上, 設計時依農路路基狀況選用 之。以下簡稱土石可採區作業要點)第三點至第五點、第七點規 定,擬具土石可採區公告計畫報水利署審核,並由水利署依土石可採區申請人應依土石採取使用河川公(私)地許可書補充規定第十五點規 定事項,負環境、交通及安全維護責任。採或與計畫圖說等不符規定 情事,經依土石可採區作業要點第十五點規定之檢測標準,認定如屬 過失之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