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12秒
-
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時,於取得後連 同原有耕地之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 者,其新增部分,免徵田賦五年;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 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 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 建農舍者,農舍用地內通路之任一側應增設 寬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人行步道 通達各棟農舍,並有適當之喬木 植栽綠化及夜間照明。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 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零點二五公 頃以上。
-
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為種植使用 者,不得超過五公頃;其為圍築魚塭 及插、吊蚵使用者,公頃以上或依產業創新條例 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 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工業區。 三、申請開發遊憩設施之土地面積達 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 區。 六、申請開發公墓之土地面積達五公 頃以上或其他殯葬設施之土地面 積達二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 專用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395 定程序申請變更為風景區,其面積以 二十五公頃以上為原則。
-
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 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 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 地區興建農舍者,
-
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業經營需要修 築園內道或作業道,路基寬度在 二‧五公尺以下且長度在一百公 尺以下者。 開挖整地縱、橫斷面剖面圖 (每二十五公尺一處),但地形 平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酌予放寬。得 要求提供挖、填方邊坡穩定 分析(邊坡五公尺以下者免)。 (七) 道路工程:說明道路之配置與設 計, 開採前、後等高線地形對照圖 (等高線間距五公尺)。 (二) 開發範圍位置圖(以現況地形圖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所需書、 開挖整地縱、橫斷面剖面圖 (每二十五公尺一處),但地形 平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得酌予放寬。
-
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公頃者: 新臺幣二萬元。 二、計畫面積○.○五公頃以上未滿 ○.二公頃者:新臺幣五萬元。 五公頃者:新臺幣八萬元。 四、計畫面積○.五公頃以上一公頃 以下者:新臺幣十五萬元。 二、經營農場或其他農業經營需要修 築園內道或作業道,路基寬度在 二‧五公尺以下且長度在一百公 尺以下者。
-
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者,二五公頃 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 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 地,鄰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時,於取得後 連同原有耕地之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其新增 部分,免徵田賦五年;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 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 島地區興建農舍者,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 管制後,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零點二五公頃 前項 二五公頃,且二者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
-
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26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核定於農村再生發 展區計畫者,不在此限: 一、景觀休閒設施之眺望設施。
-
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業經營需要修 築園內道或作業道,路基寬度在 二‧五公尺以下且長度在一百公 尺以下者。 開挖整地縱、橫斷面剖面圖 (每二十五公尺一處) ,但地 形平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酌予放寬。得要 求提供挖、填方邊坡穩定分析 (邊坡五公尺以下者免) 。 (七) 道路工程:說明道路之配置與設 計, 開採前、後等高線地形對照圖 (等高線間距五公尺) 。 (二) 開發範圍位置圖 (以現況地形 圖表示) 開挖整地縱、橫斷面剖面圖 (每二十五公尺一處) ,但地 形平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得酌予放寬。
-
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10向上斜嵌入兩岸岸壁,且至少五公尺長,若單側壩翼 長度超過20m部分,得採較緩坡度,壩翼斜度宜以1:10向上斜嵌入兩岸岸壁,且至少五公尺長,若單側壩翼 長度超過20m部分,得採較緩坡度,防止侵蝕、沖蝕、抑止土 石流所構築五公尺以上之橫向構造物。 1. 潛壩 為維持河床安定所構築高度在五公尺以下 之橫向構造物。 1.沉砂設施深度以一點五公尺至三點五公尺為宜。但沉砂與滯洪設施垂直 共構,且其設計具合理性者,不在此限。
-
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業經營需要修 築園內道或作業道,路基寬度在 二‧五公尺以下且長度在一百公 尺以下者。 開挖整地縱、橫斷面剖面圖 (每二十五公尺一處) ,但地 形平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酌予放寬。得要 求提供挖、填方邊坡穩定分析 (邊坡五公尺以下者免) 。 (七) 道路工程:說明道路之配置與設 計, 開採前、後等高線地形對照圖 (等高線間距五公尺) 。 (二) 開發範圍位置圖 (以現況地形 圖表示) 開挖整地縱、橫斷面剖面圖 (每二十五公尺一處) ,但地 形平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得酌予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