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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服務項目 (由甲方於招標前,參照第2條附件1第二點第(四)款或第2條附件2第二點第(四)款所勾選項目逐項載明) 服務費用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2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受雇員工平均經常性薪資指數,就漲跌幅超過百分之 (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百分之二點五)之部分,調整契約價金 (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得調整之標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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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徵詢農業主 管機關審查同意時,得免依第十 二點規定之審查表辦理。 十七、直轄市或縣(發包前取得土地使用 同意書(附件一)及依本處理原則第 十二點規定取得認養契約。主管機關應提 具與休閒農業區取得產業共識佐證 文件,報送本部依前二點規定辦理; 變更範圍者,應另檢附申請範圍變 更之規劃書及範圍變更前後差異分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267 第二點附件三、休閒農場申請變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畫表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第二點附件四、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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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動力研磨機三臺以上 乾磨金屬,其動力超過二點 二五瓩者。 (十四) 使用動力碾碎礦物、中央或 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 不受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一) 必須依賴森林或林木以預防災 害,未劃入山坡地範圍之土地,經檢討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者,得予劃 入山坡地範圍。 五、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二十 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設計速率每小時十五 246 農路設計規範 公里,路基寬度二點 五公尺以上未滿四公 尺,最大縱坡度百分 之二十之農用道路; 其設計規範如附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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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 不受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一) 必須依賴森林或林木以預防災未劃入山坡地範圍之土地,經檢討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者,得予劃 入山坡地範圍。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不受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一) 必須依賴森林或林木以預防災害,保育水土資源,未劃入山坡地範圍之土地,經檢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者,得予劃入山坡地範圍。十三) 使用動力研磨機三臺以上乾磨金屬,其動力超過二點二五瓩者。 (十四) 使用動力碾碎礦物、岩石、土砂、硫磺、金屬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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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 不受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一) 必須依賴森林或林木以預防災未劃入山坡地範圍之土地,經檢討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者,得予劃 入山坡地範圍。 五、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二十 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十三) 使用動力研磨機三臺以上 乾磨金屬,其動力超過二點 二五瓩者。 五、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二十 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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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坐落於私有土地者,應於發包前取得土 地使用同意書(附件一)及依本處理原則第十二點規定取得認 養契約。 四、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坐落於私有土地者,應於發包前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附件一)及依本處理原則第十二點規定取得認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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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3 山坡地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不受 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1.而在坡面 土方開挖與處理方面則需注意下列二點: 1. 坡面整理 處理含有豐富有機質表土之邊坡時,應於開挖前調查表土之厚度,採取地 表30cm內之表層土堆積於平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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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二十 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 六、農路各水土保持設施之設計, 240 農路設計規範 公里,路基寬度二點 五公尺以上未滿四公 尺,最大縱坡度百分 之二十之農用道路;既有農路之改善及維護」係指路 基寬度二點五公尺以上六公尺以 下未依公路法管理之既成農用道 路改善及維護。間隔一百五十公尺至四百 公尺設置避車道一處,其寬度為 二點五公尺長度為二十公尺為原 則。農路 三級不得低於三公尺,農路四級 不得低於二點五公尺為原則,惟 為利於路肩之維護及排水,其鋪 設寬度得配合底層級配路面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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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二十 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 六、農路各水土保持設施之設計,設計速率每小時十五 公里,路基寬度二點 五公尺以上未滿四公 尺,最大縱坡度百分 之二十之農用道路;既有農路之改善及維護」係指路 基寬度二點五公尺以上六公尺以 下未依公路法管理之既成農用道 路改善及維護。每間隔一百五十公尺至四百 公尺設置避車道一處,其寬度為 二點五公尺長度為二十公尺為原 則。農路三級不得低於三公 尺,農路四級不得低於二點 五公尺為原則,惟為利於路 肩之維護及排水,其鋪設寬 度得配合底層級配路面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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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務系統查驗地籍資訊, 並審查是否符合第二點 規定,未符合者,函復 申請人不予受理。符合第二點規定且未 查定者,函復申請人, 申請人應於送達之次日 起三十日內依規定向土 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於發包前取得土地使 用同意書(附件一)及依本處理 原則第十二點規定取得認養契約。 三、抽驗作業: (一) 依第二點所辦理之農村再生 相關計畫於抽驗時應注意之 事項如下: 1. 五、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 二十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