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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雜支 凡除前所列舉者 以外,其他事務費 用,應以與實施計 畫有直接關係者 為限,26-10 雜支 凡除前所列舉者以 外,其他事務費 用,應以與實施計 畫有直接關係者為 限,如印刷、26-10 雜支 凡除前所列舉者 以外,其他事務費 用,應以與實施計 畫有直接關係者 為限,如印刷、文 具紙張、支 凡 除前所列舉者以外,其他事務費用,應以與實施計畫有直接關係者為限,如印刷、文具紙張、雜 支 凡 除前所列舉者以外,其他事務費用,應以與實施計畫有直接關係者為限,如印刷、文具紙張、會議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