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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 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 議。主持人認異議 有理由者,應予更正或補充;無理由 者,應記明其異議。 第六十五條 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經 充分陳述,而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 度者,應即終結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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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 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 議。主持人認異議 有理由者,應予更正或補充;無理由 者,應記明其異議。 第六十五條 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經 充分陳述,而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 度者,應即終結聽證。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主持人認異議有理由者,應予更正或補充;無理由者,應記明其異議。 第六十五條 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經充分陳述,而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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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第六十四條 聽證,應作成聽證紀錄。主持人認異議有理由者,應予更正或補充;無理由者,應記明其異議。 第六十五條 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經充分陳述,而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者,應即終結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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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 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 議。主持人認異議 有理由者,應予更正或補充;無理由 者,應記明其異議。 第六十五條 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經 充分陳述,而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 度者,應即終結聽證。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 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 議。主持人認異議 有理由者,應予更正或補充;無理由 者,應記明其異議。 第六十五條 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經 充分陳述,而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 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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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 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 議。主持人認異議 有理由者,應予更正或補充;無理由 者,應記明其異議。 第六十五條 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經 充分陳述,而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 度者,應即終結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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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 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 議。主持人認異議 有理由者,應予更正或補充;無理由 者,應記明其異議。 第六十五條 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經 充分陳述,而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 度者,應即終結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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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 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 即駁回異議。主持人 認異議有理由者,應予更正或補充; 無理由者,應記明其異議。 第六十五條 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 經充分陳述,而事件已達可為決定 之程度者,應即終結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