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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 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 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 者,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政府發交之公告文張貼於 公所公告欄及土地所在地村 (里)辦公處,查定清冊存放公 所內供關係者閱覽。但在行 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 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 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 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機關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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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 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 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 滿無人異議者,得逕為實施環境綠政府發交之公 告文張貼於公所公告欄及 土地所在地村(里)辦公 處,查定清冊存放公所內 供關係者閱覽。但 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 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 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 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應 向其機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