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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 內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 然林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 之土地。其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 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 條至第二十四條及本法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 遮蔽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 遮蔽率應達百分之八十。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並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 蓋,不宜農耕之土地: (一) 甚淺層之四級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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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保存和恢復藍綠帶與棲地 1 保留兩岸自然林地,形成自然種源庫。 2 輔以植栽290棵, 2 保留上游自然林。 ❶❷❸ 參考文獻: (a)頓阿巴娜野溪整治五期工程相關簡報資料( 植被狀況 完工6年,臨近自然林的護岸段已難看到 結構物,位於農地下邊坡的護岸段植被覆 蓋度也很高。 植被遮蔽 施工期間完整保留自然林,成為天然種源, 完工後4年裸露面已恢復綠覆,成為高草地、 灌叢與次生林地, 位置 共設置5處,分別連接自然林、廢棄果園、川中島等環境。 植被遮蔽 完工4年後草本植物茂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