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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功能分區範圍規劃與其圖說及其 容許使用項目、細目:應考量已 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土地分區 規劃,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名 稱、範圍及容許使用項目、細 目。 三、公共設施種類、數量。政府應依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 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行土地使 用及建築風貌之管理。變更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 名稱、範圍或容許使用項目、細 目。 三、增加公共設施種類或數量。未涉及農村再生發展區功能分 區容許使用項目、細目之變更者,由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製作變更 前後內容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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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功能分區範圍規劃與其圖說及其 容許使用項目、細目:應考量已 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土地分區 規劃,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名 稱、範圍及容許使用項目、細 目。 三、公共設施種類、數量。政府應依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 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行土地使 用及建築風貌之管理。變更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 名稱、範圍或容許使用項目、細 目。 三、增加公共設施種類或數量。未涉及農村再生發展區功能分 區容許使用項目、細目之變更者,由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製作變更 前後內容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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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功能分區範圍規劃與其圖說及 其容許使用項目、細目:應考 量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土地 分區規劃,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名 稱、範圍及容許使用項目、細目。 三、公共設施種類、數量。政府應依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 許使用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進 行土地使用及建築風貌之管理。變更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 區名稱、範圍或容許使用項 目、細目。 三、增加公共設施種類或數量。未涉及農村再生發展區功 能分區容許使用項目、細目之變更 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製作變更前後內容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