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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未依前條規定檢附文件者,通知 申請者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 補正者,不予受理。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 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 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提 出申請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 書面或言詞為之。以言詞為申請者, 受理之行政機關應作成紀錄,經向申 請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 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 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 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 命為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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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未依前條規定檢附文件者,通知 申請者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 補正者,不予受理。並記錄廠商名稱(屬採售分離或公告土石可採區受理申請 者)、車號、空車重量,始得同意進入裝載。記錄廠商名稱(屬採售分離或公告土石可採區受理申請者)、車號,始 得同意進入裝載。但依本法或其他法 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 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 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提 出申請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 書面或言詞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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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未依前條規定檢附文件者,通 知申請者於十五日內補正;屆 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並記錄廠商名稱(屬採售分離或公告土石可採區受 理申請者)、車號、空車重量,始得同意進入裝載。記錄廠商名稱(屬採售分離或公告土石可採區受理申請者)、車號 ,始得同意進入裝載。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 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 申請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 提出申請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 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