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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 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 之必要者。第一百五十一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 命令,除關於軍事、外交或其他重 大事項而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者外, 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為之。 前項情形,除有妨害國家機密 者外,不得拒絕。 第七十四條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 或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就必 要之物件或處所實施勘驗。 第三十一條 使用許可內容涉及依法 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 命令規定應秘密之事項或限制、禁 止公開者,不適用第二十五條及第 二十七條有關公開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