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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時對疏散撤離之作業分工事項表 單位 執行內容 中央政府 縣(市) 政府 鄉(鎮、市) 公所 前項金額限度,中央政府各機 關,由行政院依機關等級定之;縣 (市)、鄉(鎮、市)政府無法支應重大天然災害之災後 復原重建等經費時,得報請中央政 府補助。其本金及應繳款項之償 還期限得予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 應免予計收,並由中央政府予以補 貼。其應自付之保險費、醫療費用部 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由中央 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來源;其 資格、條件、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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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支應重大天然災害之災後復原 重建等經費時,得報請中央政府補助。 356 災害防救法 前項所定補展延期間之利息,應免予 計收,並由中央政府予以補貼。其補 貼範圍、展延期間、作業程序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醫療費用部分負 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由中央政府 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來源;其資 格、於災後一定期間內 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 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 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 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