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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政軍組織之職務或為其 成員,係為確保臺灣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憲 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灣人民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組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對 國家之自由民主憲政體制即有抽象危險,應予規範禁止。團體之職務或 為其成員,核係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 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 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無違,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 職務或為其成員,對國家之自由民主憲政體制已具有抽象 危險,應予規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