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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期間尚應受社區之指揮監督,遵守工作或 紀律上要求;又上開工作內容均有助於促進社區物質文 明、精神文化建設之發展,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 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2項所定社區居民委員會「辦 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但其任務尚包括宣傳「中華人民 共和國」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開展多種形 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辦理居住地區居民的公 01 02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03 21